百度百科给“毒友圈”的定义:毒友圈,就是吸毒人员的社会交往圈。作为禁毒社会工作者的我,想分享一些我的看法。
五年前,我怀着满腔的热血加入禁毒工作的行列,也第一次听说到“毒友圈”这个名词。当时我认为,与服务对象有关的朋友圈子就是“毒友圈”。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内容的深入,我越发地感受到:吸毒人员的朋友圈并不一定全是“毒友圈”。每一位服务对象都是独立鲜明的个体,他们与常人一样会拥有复杂多元化的社会交际。社工如何能正确地引导服务对象从“毒友圈”中剥离出来,而不影响其正常的社会交际,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曾经有位导师跟我说过:“你没有权利也没有这个能力去要求服务对象彻底远离他的“毒友圈”,因为你根本不了解他们之间相互建立起来的关系会有多牢固,有的甚至会是生死之交。”从很多案例来看,事实也确实如此。服务对象多数都有自己的“毒友圈”,且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统计,有绝大部分服务对象是由于“毒友圈”的诱惑而走上吸毒与复吸的道路。既然如此,“毒友圈”就真的是令所有禁毒社会工作者望而止步的一块禁地吗?
我认为“毒友圈”分成两种类型:
一种是纯粹贪图吸毒快感而相聚在一起的主动型“毒友圈”。在这一类型“毒友圈”的影响和自我欺骗之下,使得服务对象将自己的吸毒行为合理化和常态化。圈子氛围也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迫使圈中成员通过吸毒融入,并引诱有戒毒想法的成员继续吸毒。毫无疑问,这一类型的圈子应当是禁毒社会工作者极力劝阻服务对象远离的区域。
另一种则是带有情感附属的被动型“毒友圈”。社会大众不太接纳有吸毒经历的人,对他们存在偏见,甚至是歧视,服务对象为此心中会产生自卑和排斥的心理,结交新朋友的几率非常小,从而一直压缩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报团取暖,互诉甘苦。社工如诺强行规劝服务对象离开这最后的“禁地”,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社工能够通过此为突破口,化“毒友圈”为戒毒圈,甚至于倡导服务对象成为该圈的领导者,那么接下来的帮教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药物滥用人员的确是违法者,但同时也是病人和受害者。在他们接受了应有的处罚之后,社会也应对其深陷毒品之害的苦痛境遇报以更多的同情、理解和包容,帮助他们打破这个“圈子”的束缚,对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热望施以更多的机会和帮扶,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大家庭。
黄浦工作站打浦桥社工点 沈超供稿